大家好 ,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运车辆属于哪里管理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货运车辆属于哪里管理的的解答 ,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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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管物流配送吗?
配送。交通局运管处是管理物流车辆运输的,只要在道路上进行运输能力,存在危险风险无处不在 ,那么他又属于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必须持合法的营运证进行监管备案管理。物流管理涉及到的层面较多,总的来说 ,物流公司主要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管理 。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 ,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 、保管、配载、信息服务 、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 、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 、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许可 、货运车辆管理、货运经营管理、货运站经营管理 、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79条,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汽车运输企业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货车主要涉及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货运车辆最常面临的风险——超载问题上,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货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
1 、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 ,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 ,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 、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 、翻车等事故。另外 ,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 ,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 ,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因此,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或乘客时,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中的装载规定 ,不得超限超载。
参考资料来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运车辆属于哪里管理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运车辆属于哪里管理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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