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县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县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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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
(一)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 ,明确货物装载 、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 。
(二)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
(三)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四)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 ,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 。
(五)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帐。
(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超限运输源头管理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 、实际承运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对指使、强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和实际承运人有权拒绝。
治超先治本 ,源头是关键。本次《条例》对超限超载行为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不仅仅是罚驾驶员,源头单位更要重罚 ,收费站放行要罚,有关部门监督不到位也要罚 。
源头治超
《条例》明确规定“一超多罚”
01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这些行为罚款1000-5000元
1 、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或者未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
2、未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制度 ,或者未公示法定装载 、配载标准的;
3、未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的;
4、对驶离装载 、配载地点的货物运输车辆未如实计重、检测,或者未如实出具装载、配载证明的;
5 、未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证件、驾驶人和货物名称、重量 、尺寸等货物装载、配载信息如实登记、保存的。
超载车辆源头企业处罚标准?
针对货物装载 、配载源头单位 ,这些行为罚款1000-5000元
1、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或者未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
2、未建立货物装载 、配载制度,或者未公示法定装载、配载标准的;
3、未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的;
4 、对驶离装载、配载地点的货物运输车辆未如实计重、检测 ,或者未如实出具装载 、配载证明的;
5、未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证件、驾驶人和货物名称 、重量、尺寸等货物装载、配载信息如实登记 、保存的。
这些行为罚款3000-3万元
1、为无号牌、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车辆装载 、配载货物的;
2、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
3 、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的 。
02针对货车司机,这些行为罚款1000-3000元
1、采取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 、干扰检测的;
2、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 、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03针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这些行为罚款2000元
1、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
货运源头单位对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并放行上路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车货轴荷 、总质量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超过车货轴荷、总质量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超过车货轴荷、总质量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超过车货轴荷 、总质量规定标准百分之百以上的 ,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县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县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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