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 ,就是关于货运船舶的治安管理措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货运船舶的治安管理措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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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沿海边防船舶治安管理条例?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沿海港口 、船舶边防治安管理 ,维护边防治安秩序,保障本省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省沿海港口、港湾和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及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边防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本规定,接受当地公安边防机关的治安检查和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海南省公安边防机关是本省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 。
设立在沿海地区的边防工作站(公安边防派出所) ,负责对沿海地区及港口的船员(民)和船舶实施边防治安管理,维护辖区的边防治安秩序。
公安边防海上巡逻大队负责维护本省海域边防治安秩序。
第四条 沿海地区 、港口的一切部门、单位的边防治安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和“综合治理”的原则。所有人员应当遵守边防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有义务协助公安边防机关搞好边防治安管理 。
第二章 证件管理
第五条 船舶、船员(民)出海必须持有公安边防机关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出海生产作业的船舶(包括在近海 、港口从事各类活动的小型船舶)及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渔监、港监等有关机关申领出海船舶和人员的有效证件,否则需另向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必要时渔监 、港监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
边防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受理查询 。
第七条 船舶报废、买卖、转让 ,船员(民)调动或停止出海的,应当及时向证件签发机关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缴销手续。
第八条 缓刑 、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犯罪嫌疑者 ,案件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出海的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故责任者,以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出海的人员,有关机关不应发给出海证件。
第九条 《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根据公安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由市 、县公安边防机关签发 。
第三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 出海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刷制、标示船名 、船号 ,并保持清晰。禁止使用活动船牌。
第十一条 出海船舶必须有船长或负责人,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确定治安保卫人员,实行边防治安责任制 。船长或负责人负责本船舶边防治安责任制的实施。
1. 《海南省沿海边防船舶治安管理条例》是一项管理治安方面的法规。
2. 该条例是为了加强海南省沿海边防船舶的治安管理 ,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
它包含了对外来船舶的登记、检查 、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对在海南省沿海活动的船舶具有一定的控制和管理作用。
3. 除了《海南省沿海边防船舶治安管理条例》,国家还制定了其他相关法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都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边境、海洋等区域的管理和监管。
同时,个人和企业在从事与海洋相关的活动时 ,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高铁治安管理条例?
在现实生活中 ,乘坐高铁的人是非常多的,高铁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最为靓丽的一张名片 。
乘坐高铁时,在没有票的情况下,霸占他人座位的 ,经劝告后仍然不让坐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通过上述分析知道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乘坐高铁时,在没有票的情况下 ,霸占他人座位的,经劝告后仍然不让坐的,属于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运船舶的治安管理措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 ,希望介绍关于货运船舶的治安管理措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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